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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实施意见

2015-07-02

    北京市政府5月20日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8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2%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8%左右,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左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本网摘选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着力压减燃煤总量。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全面关停燃煤机组。城六区、远郊区县新城建成区和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按照时限要求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生产和供暖用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如期完成城市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的任务。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步伐,压减民用燃煤总量。

    2.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及商业用气,除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和3座区域能源中心外不再新建燃气电厂,有序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稳步发展利用天然气的交通运输模式。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埋管、余热等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太阳能,在工业园区、学校、工商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增长。实施更加严格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坚决控制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完善机动车总量调控机制,新进入本市市场销售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际能效先进水平。

    2.全面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用能设备。加快推动城镇居住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3.加强和创新节能管理。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机制。健全完善节能监测预警机制,对能耗超标的区县、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用能调控。建立能源审计机制,推行全领域清洁生产,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委托管理、能效融资等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综合性节能技术服务机构。

三、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1.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加快外受电通道建设,形成东南西北4个方向受电格局,受电能力达到3400万千瓦左右。优化电力主网结构,将特高压电力引入朝阳中央商务区、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大兴新航城等高可靠用电需求区域,完善500千伏双环电网,220千伏电网形成9个相互联络支援的供电分区。“网格化”规划配电网络,差异化配置开闭站,提升配电网络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配电网络升级改造,努力提升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承载能力。

    2.完善供气基础设施体系。完善陕京输气系统,增加外部供气通道,陕京输气系统等长输管线年供气能力超过930亿立方米。着力提升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性,建成“外输内配”的燃气环线网络,天然气接收门站总数达到14座。加快输气干线向郊区延伸,实现天然气管网城六区和远郊区县新城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区全联通。

 

    3.大力推进清洁供热。继续加大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超过90%,城六区基本实现清洁供热。在远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地区重点发展小型清洁供热设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推广应用电采暖及太阳能、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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