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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全国地源热泵相关政策汇总(连载四)

2016-01-04

江苏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提倡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企业单位推广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

《南京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于2015年09月生效(南京市):


《规划》将南京市都市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针对性地部署地埋管地源热泵和地下水地源热泵的开发利用工作。预期到2020年末,新增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580万平方米。


河南省


2015年7月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2015年起,全省政府投资新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2015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按照星级标准实施奖补。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一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或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给予定额补助;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三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截至2015年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2015年9月河南省信阳市消息(信阳市):


2015—2016年信阳市市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除可获得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奖励外,市级财政还将按照每个项目20万元标准对建设单位进行补贴。

驻马店发改委、住建局2015年10月发布《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驻马店市):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资源条件适宜的地区优先发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科学利用城市中水发展污水源热泵,逐步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中用能比例。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引导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将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为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组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估算不同适宜区浅层地热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保障浅层地热能的可持续利用。


安徽省


安徽省住建厅2015年6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升住宅产品的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


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房地产企业广泛采用住宅产业化、住宅全装修等成熟技术,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据安徽省物价部门2015年10月消息:


11月起安徽省地源热泵运行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下调0.056元/度,以鼓励利用地热资源,推动节能型再生资源的应用。

安徽省住建厅2015年10月发布《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到2017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2011年提高20%,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管全覆盖。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到2017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2015年12月安徽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对外发布了《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2015~2016 年,安徽省将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400 万平方米;2017 年~2018
年是整体提升阶段,将新增应用面积600 万平方米;2019 年~2020 年将实现规模化应用,新增应用面积1000
万平方米。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将率先应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制冷。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应用条件不适宜的工程除外)。引导社会投资的1
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空调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同步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集中供热效率低的既有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纳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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