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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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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全国地源热泵相关政策汇总(连载五)

2016-01-06

四川省


1、四川省住建厅2014年11月制定出台《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
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等几类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2、德阳市政府2015年12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作的意见》(德阳市):


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应优先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


一星级住宅由中央财政奖励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5元/平方米;一星级公共建筑由中央财政奖励10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10元/平方米;二星级住宅由中央财政奖励2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15元/平方米;二星级公共建筑由中央财政奖励3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25元/平方米;三星级住宅由中央财政奖励40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25元/平方米;三星级公共建筑由中央财政奖励55元/平方米,地方财政奖励35元/平方米。


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将再给予中央财政奖励,二星级住宅再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二星级公共建筑再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三星级住宅再给予40元/平方米奖励,三星级公共建筑再给予25元/平方米奖励。


重庆市


1、重庆市政府2014年1月发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自2013年起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基本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乡建委要及时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后评估,总结推广江北城CBD区域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弹子石CBD总部经济区江水源热泵耦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运营的模式和经验,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2、重庆市政府2015年3月发布《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强对区县推行绿色建筑的指导力度,着力推动节能建筑逐步向绿色建筑跨越,力争全年新增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


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为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5月发布《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


在城乡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能满足用水需要的情况下,禁止单位或者个人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直接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贵州省


1、贵州省政府2014年1月发布《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综合考虑气候、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以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建筑和清洁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研究和公布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推广地区名单,制定相应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


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除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外,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

2、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15年10月起施行:


对具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市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贵阳市政府2015年9月发布《贵阳市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贵阳市):


重点发展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新区和国家机关办公、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等建筑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逐步发展其他住宅小区;合理配置热源、热网;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节能环保的供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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